中威电子(30027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中威电子中威电子(SZ:300270)2025-12-10 10:18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威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