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600967)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和最终责任人[7] - 董事和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8]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事项并担责[9] 披露方式与时间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方式,通过上交所系统或认可方式提交[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特定经营业绩情形需按规定时间预告[18][19] 披露内容与审核 - - - 信息- -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31]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5] - 定期报告草拟等各环节有明确流程和负责人[29] - 临时公告草拟等需经特定程序,重大事项要审批-重大信息报告等有严格流程和保密要求[33] 信息报告与流转 - 重大信息发生或计划执行时,各义务人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转报董事会秘书[3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告知董事会秘书信息,再由其上报董事长[31] 违规处理与豁免 - 公司未按时披露报告,证监会立案调查,上交所按规则处理[20] - 违规披露等行为按《证券法》相关条款处罚[66-68]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73-75] 流程与制度 - 定期报告各环节有明确流程和负责人[29] - 临时公告草拟等需经特定程序,重大事项要审批[31] - 信息发布遵循特定流程并填写审核表[33] 关联与股东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9]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5%以上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