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600967)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内蒙一机内蒙一机(SH:600967)2025-12-10 1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179.4667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70,179.4667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0,179.4667万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2] - 收购方独立或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2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即六人)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9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8]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9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3] - 公司可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采用[125] - 除特殊情况,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7] 其他规定 - 公司须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1] - 公司指定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