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 动的有效执行,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专指对外投资,包括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 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 资产作价对外直接投资,也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等以寻 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