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新和成新和成(SZ:002001)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 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以下职权,并享有股东会另行赋予的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或 者,决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的回购股票事项;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