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京运通京运通(SH:601908)2025-12-10 09:47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8] 任职资格与提名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特定股东及其亲属等[5]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近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应具备知识经验且符合三个条件之一[8]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6]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候选人需声明承诺,公司会前报送材料[9][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7]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0] 其他规定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1]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可辞职,提前解除公司应披露理由[11][1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7]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一年为过渡期,逐步调整[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