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适用相关制度[4] - 日常购买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事前报告[8] - 日常出售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事前报告[8] - 其他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其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10] - 其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需报告[13]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重大事项报告 - 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14]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7] - 计提资产减值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告知公司[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告知公司[23] 报告时间与流程 - 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在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最先发生时点报告[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向董秘办报告[27] - 已报告重大信息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28]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手续,按不同流程报送[29]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有责令改正等处罚[34]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3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