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交易审议 - 六种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 购买或出售资产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六种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9] - 董事会有权就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交易作决议,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审议[10] 决策权限 - 低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事项,董事长有权决定,总经理可在董事长授权下审批[11]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3]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13]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实施并汇报进展[13]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和效益评估等[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审计小组负责对外投资定期审计[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运营决策[17] - 公司对控股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7]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9] - 新建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9]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19]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0]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秘办[22] 投资处理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4]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25]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