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8]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9] 资金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 募投项目实施原则上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1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有多项禁止行为[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产品[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若损害利益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应对措施[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等审议[20]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1] - 存在取消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等审议并披露信息[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等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3]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等内容[24]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等内容[25]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