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等两种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 -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4] 选举相关规定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7] - 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人数可实行差额选举[8]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投票[10] 当选条件及后续处理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3] - 当选人数不足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13] 细则实施与修改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