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纳药厂华纳药厂(SH:688799)2025-12-10 09:47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辞任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成员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职责与计划实施 -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5] - 股权激励和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7]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8][11][12]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1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以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14] - 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表决,未列明或不符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14][15] 记录与管理 - 决议需与会委员签字确认,会议制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出席人员签名,审议意见和表决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17] - 委员意见在会议记录明确,可要求补充或解释[18] - 会议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归档会议记录和委员书面报告并汇报[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21]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按规定为准并必要时修订[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执行[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