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20] 现金分红比例 - 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同期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9] 特殊情况披露 -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30%需详细披露[9] 分红间隔 - 连续盈利时,两次现金分红间隔不超24个月[10] 政策表决 - 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2] - 制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2] - 调整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决策记录与监督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详细记录并保存[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18]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并经股东会表决[18]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20] 信息披露 - 公司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0]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政策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0]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