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情形的董事[11]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12]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事项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 - 关联交易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应经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权限: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4] - 董事会审批权限: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4] - 股东会审批权限: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4]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部分情形可免审计或评估[16]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公司应以超出金额为准按规定及时提交审议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6] 豁免审议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者挂牌(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等四类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楚天龙(00304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