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0030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楚天龙楚天龙(SZ:003040)2025-12-10 09: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二十,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可在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总额30%[19] 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检查可行性并披露[8]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公司应检查并披露[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5]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0]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3][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鉴证相关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整改并披露[29]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承担费用[30]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及时公告,违规需公告情形及措施[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