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开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规则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超比例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9]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术语定义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包钢股份(600010) - 包钢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