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6030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华设集团华设集团(SH:603018)2025-12-10 09: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 通知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3] 股东发言规则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过两次[18]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需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2] 股东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25] -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2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分红实施时间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0]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0] 规则修改 - 规则规定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需修改规则[34] - 股东会决定可修改本规则[34]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规则实施时间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公告刊登要求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35] - 篇幅长的公告或通知可在《上海证券报》作摘要披露,全文需在交易所网站公布[35]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5] 数字含义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