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中环环保中环环保(SZ:300692)2025-12-10 08:32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 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