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选聘方式与评价要素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6][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降20%及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9] - 年度报告需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4] 文件保存与改聘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空缺需股东会选聘新所[11][22]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信息安全责任 - 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5] - 选聘时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明确保护责任[15] - 督促事务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况[17]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质量及审计项目调查情况[17]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选聘成交价与基准价情况[17]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情节严重时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责[17]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将不再被选聘[1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