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环环保中环环保(SZ:300692)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