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018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4:39

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 1 –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優化董事會組成,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境內外上市公司監管法規及《北京市春立 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的其他有關規 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訂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依據相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設 立的專門工作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負責對公司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 建議。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應在委 員會成員中過半數。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的董事。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本委員會委員的罷免,由董 事會決定。 第三章 職責權限 – 2 – 第十條 提名委員會依據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