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018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 1 –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範性 文件,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 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按照《公司章程》設立的董事會專門工作機構,負責 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制定、審查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決定機制、決策流程、支付與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與方案。本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本委員會成員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本委員會委員的罷免,由董事 會決定。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應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及香港證券監管部門 對本委員會委員資格的要求。 第六條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