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018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本委員會至少由三名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非執行 董事組成。本委員會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且在獨立 非執行董事中至少應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現時負責審計 公司賬目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 較後者為準)起計兩年內,不得擔任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成員: (一)他終止成為該公司合夥人的日期;或 (二)他不再享有該公司財務利益的日期。 – 1 – 第一條 為規範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董事會決策機制,確保董事會對經營管理層的有效監 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 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香港聯交所」)的其他有關規定、《北京市春立正達 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公 司特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制 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設立的董事 會專門工作機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