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30107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 33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为凌俊、邓红新等 33 名交易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