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12-09 12:37

股东大会信息 - 新华文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12月23日上午09:30,地点在新华之星A座[12]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包括修订《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等五项议案[12][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05年6月11日注册登记,发起人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16] -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许可项目含出版物批发,一般项目涵盖互联网销售等[21][23][25] 股份与融资情况 - 2007年公开发行H股,实际募集资金港币23.302138亿元,折合人民币22.7977455373亿元,净额为21.0996999482亿元[26][28] -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实际募集资金7.028152亿元,净额为6.4517509806亿元[26][28] - 经注册/备案,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原则,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4][2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4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按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参加股东会并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5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111] -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13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在3个月内公开披露[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2]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176][177] 其他重要事项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10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党委书记、董事长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