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0007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 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 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