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0007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