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0007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审计委员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