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00272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海洋王海洋王(SZ:002724)2025-12-09 12:18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应通过专户实施且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1]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13]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 使用募集资金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并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10] 募集资金监管与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8]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募集资金置换与收购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关联人资产或股权,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18] 募集资金多项使用与变更 - 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 确须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5][2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29]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补充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3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披露相关信息,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31]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可提议或单独聘请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并在年报发表意见[3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及时公告[34]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8] - 对违反制度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