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安排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4]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1] 工作对象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6] 工作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6]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33] 主要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2] - 公司可自愿披露现行法规规定外的信息,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列明风险因素,信息情况变化时应及时更新[15]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并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20]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专人处理相关信息[29] 会议与调研规定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并提前发布公告,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裁)、财务负责人等[23]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开展接待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5][26] 其他事项 - 公司认为必要和有条件时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31]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档案按方式分类,存档相关文件资料[38]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记载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生效后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自动失效[40]
天华新能(3003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