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3003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对外投资审议权限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5种情况,提交董事长审批[9] - 未达董事长审批权限,经总裁审批后实施[11] 投资信息披露与限制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及时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1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部分情况除外)[11] 投资项目流程 - 投资部收集新投资项目信息,总裁召集相关部门评审[13]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3] - 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法律审核[13] 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 - 经营管理班子监督对外投资项目运作及经营管理[14] - 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投资[16] - 可在投资项目有悖战略、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投资[17]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投资相同[18]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18]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核算,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20] - 审计部和财务部对投资进行审计[20] 财务信息报送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1] - 分、子公司报送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履行投资事项报告义务[23] 特定情形报告披露 - 委托理财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报告披露[24]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失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