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00267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内部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2] 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的任何交易需报告[8]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预计总金额需报告[9] 报告时间与制度 - 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资料[14] - 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及时报告原因,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2]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和双轨报告制度[14] 报告职责 - 董事会秘书总负责定期报告信息采集等工作[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工作[16] - 报送文件资料需经部门/公司负责人审阅签字[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19]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程序[20]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