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国际控股(01146)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 1 — 1.1. 匯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由本公司董事會(「董 事會」)成立,以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以及就委任或重新委任本公司董事 (「董事」)的事宜提供推薦建議。 1.2. 在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所載規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 市規則」)以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的規限下,提名委員會的程序須受 載於本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職權範圍」)的規定所規限。 2.1. 提名委員會須至少有三名成員(「成員」),並須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且大多數成 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提名委員會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 2.3. 董事會須委任至少一名性別不同的董事加入提名委員會。 3.1. 提名委員會須就所有新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包括執行或非執行董事的去留問題)、 建立董事(尤其是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以及經考慮執行與非執行董事 之間及獨立與非獨立董事之間的平衡後的董事會組成,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 3.2. 提名委員會須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 識及經驗),協助董事會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