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华是科技华是科技(SZ:301218)2025-12-09 11:18

重大信息界定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信息[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信息[6] - 公司新增贷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信息[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信息[7]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公司董事等买卖股票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给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4]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19] 责任人与职责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20][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22] - 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22]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0] - 未经授权和培训,其他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20] - 重大信息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