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及摘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及摘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需披露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时间、各义务人提交资料等程序[16] - 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6] - 公司在公众平台发布信息需经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同意及董事长签发[4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0]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7] 特殊情况处理 - 符合条件可向深交所、交易商协会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49] - 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48]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被泄露或有传闻应及时核实披露[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