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5年12月9日经九届十一次临会通过[2] - 成员五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会议相关 - 每年按需召开,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试行情况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