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通过生效[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6]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20]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不同金额交易有不同审议披露要求[2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同意,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其反担保[24]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等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7]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9] - 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或免于履行相关义务[30][31]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32][33]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及时披露”指两交易日内[35] - 制度未尽依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