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其他报告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5]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20]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报告[22] - 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需及时报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9]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锁定后出售或转让股份应及时报告[23]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报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4] - 控股子公司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及时报告[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参股子公司相关方案后应及时报告[23]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为报告义务人→证券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27]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之一[4]
万集科技(3005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