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0008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1]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12]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3]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3] 股东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5] - 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前三日提供资料[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0] - 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1] 资料保存 - 公司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