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600459) -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需报告[10] 报告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交易事项[6][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情形需报告关联交易[8] - 诉讼、仲裁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9] - 重大风险事项涉及金额预计超300万元需报告[10] - 变更公司名称等10种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1]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10种其它重大事件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权益变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9] 报告规则 - 需在获知应报告信息24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突发重大事件即刻通知并24小时内书面报告[4] - 实行二级审核制,应在事件触及规定时点当日履行报告义务[15] - 重大事件进展需及时报告,超期限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17] 后续处理 - 董事会秘书或战略发展部收到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按规定披露[18] 保密与追责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未履行义务将被追究责任,公司董事等负责人还可能附带经济处罚[20][21] 制度废止 -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