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000897)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津滨发展津滨发展(SZ:000897)2025-12-09 10:46

股本与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17,272,234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4] 章程修订 - 原章程“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2]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直接向法院诉讼[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起诉[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年度股东大会需审议批准公司当年度内土地储备数量和投资额度范围[10] 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27] 财务与审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40]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41]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