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000897) - 《公司章程 》
津滨发展津滨发展(SZ:000897)2025-12-09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1999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7,272,234元[8]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70,000,000股[20]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617,272,234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5][56][57]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8]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若干人[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公司董事会成员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12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任期不得超过六年[13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1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40][141][142] 财务相关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60] -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百分之十[16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3] - 无重大投资计划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172] 公司合并、分立及解散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2] - 公司合并或分立,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三次[18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90]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