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牧原股份牧原股份(SZ:002714)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 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