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牧原股份牧原股份(SZ:002714)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