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 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可持 续发展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门),负责董事会日 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