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