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牧原股份牧原股份(SZ:002714)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