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00223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塔牌集团塔牌集团(SZ:002233)2025-12-09 10:3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由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一般事项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经2/3以上通过[19] 禁止行为 - 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0] -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除外[20] 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及时披露[2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3]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部分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4] - 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未确定具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应披露实际价格等信息及差异原因[24] 豁免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5种情形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4] 制度解释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