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83076802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683076802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杨建良持股5913.186万股,持股比例62.57%[12] - 发起人杭虹持股2520.000万股,持股比例26.67%[12] - 发起人张瑞庆持股450.000万股,持股比例4.7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并说明目的[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0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8][111]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22][123][12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2][123][127]
弘元绿能(603185)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