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超支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 超支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0] - 超支额度在计划额度10%-20%(含20%),由公司董事会审批[10] - 超支额度在计划额度20%以上,由公司股东会审批[10] 协议签订与有效期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1]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资金存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按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2]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3] - 发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需披露风险提示及风控措施[14]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等变相改变用途投资[14]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经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可作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资后备资金[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相关信息[1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项目延期超6个月,项目主管部门需向董事会说明原因及影响,并报新时间表审议[23]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5]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7]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7] 核查与报告 - 财务部门按季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报告董事会[3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5] - 董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4][3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35] 其他 - 公司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涉及2025年12月[39]
光莆股份(3006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