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4]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8] 其他报告情况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8] - 订立1000万元以上重要合同应及时报告[10]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报告[11]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12] - 因财报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报告[13]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应提前通知并当日报告[13]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需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送交董事会秘书[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